【沙特阿拉伯】SASO認證燈具測試主要項目
文章來源:恒光電器
發布時間:20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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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燈具
試驗
要求引用標準SASO 1674/1999
試驗方法引用標準
1
標志
1.5
2
機械強度
1.6
3
懸吊和調節裝置
1.6
4
保護罩(鹵鎢燈)
1.6
5
UV輻射
1.6
6
接地措施
1.8
7
防觸電保護
1.11
8
熱試驗(正常工作)
1.12
9
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1.14
IEC 60884-1
對于夜間照明的額外要求
10
插頭插腳的固定
24.1
燈具
定義:能分配、透出或轉變一個或多個光源發出的光線的一種器具,它包括支撐、固定和保護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以及必需的電路輔助裝置和將它們與電源連接的裝置,但不包括光源本身。
注:采用整體式不可替換光源的發光器被視為一個燈具,但不對整體式光源和整體式自鎮流燈進行試驗。
1)一般要求:
引用標準
要求
是否符合
1318,4.2
含有可替換零件的燈具應設計得具有足夠空間,使這些零件毫無困難且不損害安全地進行更換
1318, led戶外照明,4.3
走線槽應光滑,沒有可能磨損接線絕緣層的銳邊、毛口、毛刺等類似現象
1318,恒光電器,4.4.4
由使用者放置的燈座應能方便而且正確的定位,并有足夠的耐受正常使用操作的強度
1318,4.8
開關應安裝牢固以防轉動,室外照明,并不能徒手移動
1318,4.17
防滴、防淋、防濺和防噴燈具應設計得如果燈具內積水能有效地排除,比如開有一個或多個排水孔。注:水密燈具應無排水措施
1318,5.2.1
燈具與電源連接應提供下列方法中的一種:
固定式燈具:接線端子;與插座配合的插頭;連接引線或“線辮” ; 不可拆卸的軟纜或軟線;與電源導軌連接的接合器;或器具插座。
可移式燈具:不可拆卸的軟纜或軟線;器具插座。
導軌安裝燈具:接合器或連接器。
半燈具:螺口或卡口燈頭
1318,口碑,5.2.7
外部軟纜通過硬質材料電纜入口的,電纜入口應有光滑的圓邊,圓邊的最小半徑為0.5 mm
1318,5.2.8
II類燈具、可調式燈具或除墻面安裝以外的可移式燈具:對于外部軟纜,金屬部件上的開口處應提供一個有光滑圓邊、堅固的絕緣材料襯套
1318,5.2.10
有不可拆卸軟纜的燈具應配有軟線固定架,以消除導體的應變、扭曲和磨損。軟線固定架應由絕緣材料制成。應不可能將軟纜或軟線推入燈具而承受過度的機械應力或熱應力。不能采用如將軟纜或軟線打成結頭或端部用線捆起來的方法
1318,7.2.11
當I類燈具配有附著的軟線時,該軟線應有一根接地芯線。用黃綠雙色作標識的導體,LED照明企業,無論是內部接線還是外部接線,ROSH認證,應僅與接地端子連接
1318,8.2.1
燈具應制造成當燈具按正常使用安裝或為更換光源或啟動器而打開燈具時,LED燈管,LED筒燈,其帶電部件是不可觸及的
1318,LED-T5一體化燈管,8.2.6
提供防觸電保護的外罩和部件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應可靠地固定
電源線插頭的結構應符合標準SASO 444/1985
對于使用鹵鎢燈泡的燈具,還有下列要求適用:
引用標準
要求
是否符合
1318,4.21.2
燈具的所有開口都不能讓碎裂光源直接飛離燈具(包括嵌入式燈具的背面)
2)標志的要求
引用標準
要求
是否符合
標志應清晰、耐久。
1318,3.2
除了II類、III類和“適用于易燃材料表面”的標記高度可以減到3 mm外,辦公照明,圖形符號的高度應不低于5 mm。其他字母或數字的高度應不小于2 mm
A類型標志:更換燈泡時在燈具外面(安裝面除外)或更換燈泡期間被移開的蓋子后面應能看見下列標志:
B類型標志:安裝時在燈具外面或在安裝期間被移開的蓋子或零件后面應能看見下列標志。
C類型標志:為正常使用組裝和安裝燈具并且燈泡在正確位置時,LED照明工程,下列標志應可看見。
3)說明書:
注:對于基本燈具, led商業照明,說明書不是強制性的。
當燈具有說明書或使用手冊時,照明方案,要求適用:
引用標準
要求
是否符合
1318,3.3
和安全有關的說明書應用阿拉伯數字和英語書寫
1318,3.3
除了燈具上的標志外,需要確保正確安裝、使用和維護的所有詳細內容
普通可移式燈具
定義:除使用鹵鎢燈、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的手提燈外的可移式燈具。
1)、2)、3)同固定式燈具。
SASO 1318/1997,SASO 1677/1999
注:普通可移式燈具
編號
試驗
要求
引用標準
SASO 1677/1999
試驗方法
引用標準
1
標志
4.5
2
機械強度
4.6
3
懸吊和調節裝置
4.6
4
保護罩(鹵鎢燈)
4.6
5
UV輻射
4.6
6
接地措施
4.8
7
防觸電保護
4.11
8
熱試驗(正常工作)
4.12
9
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4.14
除對燈具的要求外,普通可移式燈具還應滿足下表要求:
引用標準
要求
是否符合
1677,4.6
設計放置在地板或桌面上的可移式燈具應按是否適合直接安裝在普通易燃材料表面分類
1677,4.6.2
在燈具正常移動時,所有可能與金屬零件產生磨擦而變得不安全的電線應用絕緣材料制成的載線座、線夾或類似裝置固定
1677,4.6.4
燭臺燈具應有開關。開關應是燈具的一部分,或者如果開關在軟線上,則其應在距燈具300 mm之內
1677,4.6.5
燈具的最大額定功率不應超過100 W